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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給大珠三角帶來更多商机 |
2004年6月1日
2004年6月1日—3日,由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9省區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9+2”)共同主辦的首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与發展論壇”分別在香港、澳門、廣州三地舉辦,這標志著中國迄今最大規模的區域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正式啟動。在論壇閉幕式上,“9+2”政府領導人共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

“9+2”政府領導人在廣州共同簽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
泛珠三角与大珠三角
泛珠三角區域包括了中國南部珠江流域九個省(區)以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其中九個省(區)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泛珠三角區域面積200.6万平方公里,占中國的21%,人口4.53億,占中國的35%。2003年GDP總量為6526億美元,占中國經濟總量四成左右。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可以看作是大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延伸。經過多年來粵港澳三地在經貿及其他領域的合作,大珠三角區域的經濟整合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經濟發展水平領先于鄰近的內地省區。另一方面,鄰近的內地省區擁有遼闊的腹地、廣闊的市場和丰富的資源,產業各具特色,与大珠三角有很強的經濟互補性強。2003年6月和10月,中央政府分別与香港特區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簽署《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為香港、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擴大与內地省區的經濟合作打開大門。在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指導下,由廣東省提出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构想,得到了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成員省區的積极響應,促成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建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將為大珠三角的發展提供更為廣闊的平台,而大珠三角仍將是泛珠三角區域的內核,繼續扮演區域內經濟增長發動机的角色,帶動整個泛珠三角區域的發展。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前景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強調优勢互補、平等互利。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中初步擬訂了在基礎設施、產業与投資、商務与貿易、旅游、農業、勞務、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設、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等10個方面作為區域合作的主要領域。
基礎設施方面,各方將積极實施“西電東送”等國家能源發展戰略,逐步實現包括公路、鐵路、航空、航運、港珠澳大橋、油气輸送管道等在內的交通運輸一体化,构筑泛珠三角一日“交通圈”。
產業与投資方面,各方承諾加強協調,營造公平、開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建立透明、便利、規范的投資促進机制。支持區域內企業間開展技術、生產、投資合作,形成优勢互補、協作配套、共同發展的產業布局,提高整個區域的產業水平。
商務与貿易方面,各方承諾加強信用建設,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區障礙,建立健康、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鼓勵區域內貿易的合作与發展,共同推進落實《內地与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与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在國家指導下,依照內地与港澳《安排》的有關內容,在泛珠三角區域內推行工業制品和農產品質量標准、檢驗檢測標准和認証標准的互認,加強地方和企業標准制訂合作,互相認同法定檢驗單位出具的鑒定結果,促進商品自由流通。
旅游方面,各方支持全面推進區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區域旅游發展戰略和市場開發策略;建立區域旅游信息庫;构建區域旅游网絡營銷系統,創建旅游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共同策划和推廣區域精品旅游線路,樹立區域旅游形象,打造區域旅游品牌。
農業方面,各方同意建立穩定的糧食及其它農產品的購銷關系,開辟區域農產品“綠色通道”,支持建立農業龍頭企業對接机制,加強農業科技開發、特色農業開發,以及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合作,促進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勞務方面,各方同意加強勞務合作,開展勞動力供求信息傳遞交流和勞務輸出輸入組織合作,促進勞動力規范有序合理流動,協調解決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和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技工教育、職業技能鑒定和資格認証制度。提高區域內勞動力素質。
科教文化方面,將加強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資源應用的合作,加強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進科技文獻、科技信息、專家庫、動植物資源和水文資源等基礎性科技教育資源的聯网共享;加強協調,建立區域科技創新体系;以高新技術及產業化開發為主,逐步建立區域科技項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轉化平台,推進區域產業協作和戰略合作聯盟。
信息化建設方面,各方支持建設區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強与國家及國際相一致的電子商務規則標准和法規等方面的建設;建立區域信息交流協作机制,加強區域信息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合作,實現資源共享。
環境保護方面,各方同意建立區域環境保護協作机制,在清洁生產、水環境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大气環境保護等方面加強合作,制定區域環境保護規划,加大珠江流域特別是中上游地區生態建設力度,強化區域內資源的保護,提高區域整体環境質量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衛生防疫方面,各方同意建立衛生防疫協作机制,一旦發生疫情,依法及時如實通報,協同疫病防控組織工作和疫病防治科技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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