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綜合
39、問:個別人士能否及如何享受內地就服務行業提供的优惠?
答: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以“自然人”身份向內地有關部門提交以《安排》优惠待遇在內地提供有關服務的申請,特別是法律、會計、醫療及牙醫、保險及証券專業。有關人士亦可以申請在廣東省成立個体工商戶提供零售服務。
40、問:哪些公司可以享受CEPA之下18個行業的优惠?
答:要享受內地在《安排》內就不同服務行業所提供的待遇,服務提供者必須符合分別載于《安排》附件4及5中的市場准入條件及“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
41、問:按CAPE條款,“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建設、改造和經營飯店、公寓樓和餐館設施。”按現行產業政策:高檔賓館、別墅、高檔寫字樓、國際會展中心建設、旅行社為限制類,報國家計划部門和旅游局立項。在CAPE條款下,報批程序如何?
答:限制類項目按權限投資總額3,000万美元以下可由省級有關部門立項和審批合同章程;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報國家有關部門辦理。
42、問:香港人是否可以在廣州設立貿易公司?是否可以申請進出口權?
答:有進出口權的是指外貿公司,香港公司可以設立獨資外貿公司,但個人不可以。香港公司必須符合CEPA服務經營者的有關規定。
43、問:香港公司要在廣州設立的進出口公司,香港公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請見CEPA文本關于服務提供者的有關規定以及設立中外合資貿易公司的暫行規定。如香港公司前三年的年均對內地貿易額不低于1,000万美元;內地設立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幣等。
44、問:香港公司在廣州設立貿易公司,能否以在廣州的房地產作實物出資?如何辦理有關手續?
答:如成立了公司,以公司名義購買是可以的,另外是香港投資者投資廣州房地產產生的利潤,外方以利潤投資,又符合CEPA投資廣告公司條件,經批准也是可行的。按國家設立廣告公司的規定報材料上報審批辦理。
45、問: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能否跨地經營?
答: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的獨資企業,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跨地經營,如跨地經營必須在當地設立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
46、問:CEPA成立的公司,是屬于投資方(香港公司)的分公司,還是另一間獨立的公司?
答:投資者在內地經外經貿部門批准,在工商部門登記后,是獨立的法人實体,為獨立的公司。
47、問:《安排》中關于服務貿易領域的承諾的具体審批程序及審批權限是否有新規定?
答:根据CEPA,18個服務貿易業領域的對外開放,在審批程序上可分國家事權和省事權兩部分。屬于國家事權部分,按國家現行規定,仍需報國家相關部門審批;屬于省事權部分,我省將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簡化審批手續,下放審批權。
48、問:經由廣東省有關机构申請,与經由北京或其它省市申請比較,會否有一些特別的优待?
答:目前全國各省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批,總体上是一樣的。廣東省在吸引外資方面也出台了优惠措施,如省政府于2002年2月下發《關于進一步优化廣東投資軟環境的若干意見》(粵府[2002]11號),規定“試行由外經貿部門將外商投資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合同、章程合并審批”。大大方便了外商投資,改善了廣東投資軟環境。
(二) 分銷
49、問:港人能否在CEPA協議容許開放的地區,以网上直銷方式來經營經中國國內官方檢定認可和以合法途徑進口的外國進口的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
答:根据CEPA規定,香港公司在內地經營零售服務必須設立零售商業企業。所經營的進口商品按正常貿易渠道辦理進口手續。
50、問:CEPA允許設立獨資企業經營汽車,是否包括進口汽車?
答:根据CEPA規定,港澳企業可在內地設立獨資經營的汽車運輸企業,但按國家現行規定,暫不允許港澳企業在內地設立進口汽車銷售的外商投資企業。
51、問:請問香港以個人和公司的名義在內地以并購的方式進行汽車配件零售業務可行否?手續如何?
答:CEPA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零售企業經營汽車銷售,但超過30家分店的連鎖店仍按內地對世貿組織成員的承諾處理。向申請設立企業所在地外經貿部門申請,上報商務部審批。 這些應該与CEPA的零關稅無關。
52、問:我是在香港經銷一外國品牌飲料的小企業,主要做進口和批發,銷售額為800万元左右。我公司不夠資格在內地開設批發企業和進出口貿易公司。我現希望在內地設立一机构,開拓這個產品的內地市場,應該設立那种形式的机构?如何辦理進口手續?
答:建議在內地申請成立個体工商戶,委托內地一家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貿易公司代理進口。
(三) 物流
53、問:國際貨代企業設立一年后才能設立分公司,外商獨資物流企業是否有此限制?
答:按國家的規定:外商投資物流企業可按現行有關規定申請在國內其他地方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應超出外商投資物流企業的經營范圍。
54、問: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國際貨代公司不到2年的,不能再投資設立第2家貨代公司,根据CEPA設立的物流公司是否受此規定約束?
答:CEPA有關條款對上問題無新規定,据CEPA設立的物流公司應按照原規定執行。如該公司從事國際貸代業務,需要滿2年再申請設立第2家。
55、問:請問香港個人能否以個人名義到內地成立物流公司?
答:港商可以以個人名義投資成立物流公司。但獨資物流公司應符合香港公司的定義,所以個人不能投資獨資物流公司;另外,物流公司經營范圍如涉及國際貨代等業務,也不能以個人名義投資設立公司。
56、問:由于物流公司的規定并不明确, 請問一下物流公司和拖車公司的需要注冊資金是多少?
答:物流公司同您指的拖車公司意義不同,物流公司的經營范圍廣泛,我理解您的拖車公司單制道路運輸業的業務。物流公司按商務部的規定注冊資本最低為500万美元,CEPA條件下可按500万美元注冊資本執行。拖車公司則要按交通部門的規定執行,對注冊資本未有強制性的要求。
57、問:如果我公司同時兼營國內道路運輸及國際貨代業務,具体手續應如何辦理?
答:具体手續按規定,道路運輸報國內交通主管部門立項,報外經貿部門審批合同章程;國際貨代業務報商務部審批。
58、問:設立外商獨資物流企業是否需要到交通部門立項后才能辦理審批手續?
答:不需要。如物流公司要經營道路運輸業務,并且在經營范圍中明确了路運輸業務,就必須到交通部門先辦理有關手續。在第1种情況下,后可增加路運輸業務。
59、問:香港公司已經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証”,是否還需要重新申請?
答:如果內地企業已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証”,經有關部門批准,不需再重新申請。
60、問:在香港要分開:物流業、運輸服務-倉儲服務、運輸服務-公路卡車和汽車貨運三項申請服務証明書,但我司成立一個物流公司一個執照可包括以上三項經營范圍嗎?
答:參照《外商投資物流業暫行辦法》,此物流為大物流,包括所述各項業務。具体事項可查閱該暫行辦法。外商投資物流企業擬從事道路普通貨物的運輸業務運作物流業務的,需經有關部門依据現行法律法規批准。可以從事上述業務。
61、問:設立大物流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否可定為物流服務和貨代,還是需要詳細描述?
答:申請國際貨代業務需報國家商務部批准,所以經營范圍應明确是否包含國際貨代、普通貨物道路運輸、倉儲等。
62、問:已在國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物流企業,應辦理何种手續才能享受CEPA优惠政策?
答:CEPA關于物流服務,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物流公司,已經設立的合資物流公司,可向外經貿部門申請以股權轉讓方式設立獨資企業。
(四) 廣告會展
63、問:(1)香港公司在廣州設立獨資廣告制作公司的條件和要求;(2)在哪里辦理;(3)辦理所需的大約時間;(4)什么時候可以開始辦理?(5)注冊資金條件是多少?
答:(1)香港服務提供者(應為經營[含非主營]廣告業務的企業法人)在廣州設立獨資的廣告公司。(2)在廣州市外經貿局辦理。(3)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工作。(4)從2004年1月1日開始辦理。(5)30万美元。
64、問:(1)香港公司在廣州設立廣告制作公司,香港服務提供者是否需要提供由香港工貿局發出的“服務提供者証明書”?(2)是否需要申請廣告經營許可証,如需要,手續如何?(3)設立公司第一步先到哪個部門辦理?
答:(1)需要。(2)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3)第一步先到市工商局申請辦理。
65、問:我是一個香港人,希望在廣州設立一個外商獨資的廣告公司,請問是否可行?
答:香港公司可以在內地設立獨資廣告公司,應符合CEPA關于服務提供者的有關規定,個人不行。申請條件見《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若干規定》。
66、問:現行制度下,香港會展公司會在內地合作成立公司、以及在海外設辦事處,而3個地方需根据不同地區的情況建立不同的運作方式,CEPA實行后,是否意味著內地的香港獨資會展公司可以按照香港公司的運作方式開展會展服務,或者不用再成立新的公司,而直接用香港公司開展業務?
答:在內地設立的會展公司按內地的法律法規規定經營,并且外資會展公司不能經營出國會展業務。CEPA后,香港獨資會展公司可以在內地開展會展服務。香港公司如不在內地設立獨資公司,應設立代表處,与內地公司聯合辦展,目前不允許直接以香港公司名義辦展。
67、問:CEPA准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于內地開設獨資公司以提供展覽服務。要是一家香港服務提供者成功在內地某個城市(如廣州)開設一提供展覽服務的獨資公司,請問該獨資公司是否可以在國內任何一個地方舉辦展覽呢?還是它只可于廣州舉辦呢?換言之,該香港服務提供者是否需要到每一個它打算舉辦展覽的地方開設獨資公司呢?
答:不需要到每一個辦展的地方開設獨資公司,但獨資會展公司不得經營出國會展業務,經營活動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該獨資公司經擬舉辦展覽地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到其它地區舉辦展覽會。
68、問:根据目前CEPA和其他政策,投資會議和展覽服務業應如何報批,審批權在哪級部門?
答:CEPA實施后,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會展服務。根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与經營屬限制類,會展服務屬允許類。審批程序:報計划部門立項,由項目單位報外經貿部門審批。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議与經營屬限制類項目,3,000万美元以下的報省級有關部門批准;3,000万美元以上的(含3,000万美元)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會展服務屬允許類項目,報外經貿部門批准。
69、問:如何界定會展服務?是否包括在內地主辦國際性展覽?
答:根据CEPA規定,會展服務系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即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包括經過核准后在內地主辦國際性展覽。
70、問:在香港的展覽公司可否在內地開立人民幣戶口收取費用?
答:經外經貿部門批准在內地設立的展覽公司,可以在銀行開立人民幣帳戶辦理相關費用的收支。
(五) 管理咨詢
71、問:成立財務管理咨詢公司后,可否加入香港居民個人(自然人)股東?如可以,股份比例有規定嗎?另外,該自然人是否要具備該項技能証明?
答:不允許自然人作為股東設立財務管理咨詢公司。公司主要管理人員應具有相關技能証書和資質証明。
72、問:香港居民個人身份是否可以到內地注冊成立一家咨詢公司?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是否可以到內地注冊成立一家咨詢公司,提供培訓、管理咨詢服務?要在國內成立咨詢公司的話,有什么條件要求,應該向誰申請?
答:目前香港公司可以在內地獨資設立咨詢公司,可以向外經貿部門提出申請。具体文件要求可參見省外經貿廳外資管理處辦事流程中設立外資企業所要求的文件(http://www.gddoftec.gov.cn/bszn/index_1.html)。(我覺得這個說法還可以,或者刪除。)鑒于從事咨詢業必須具備經營實績与一定數量的專業人才等,因此,按現行規定不允許港澳居民以個人身份在內地設立咨詢公司。如要求從事此類業務可以公司名義与內地企業共同合營或獨資,其條件根据國家對從事不同咨詢業務的有關規定辦理,成立此類企業可由項目單位直接報外經貿部門審批(法律咨詢除外)。
73、問:人力資源管理及培訓中心是否包含于管理咨詢之內?
答:根据CEPA,管理咨詢服務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服務,但培訓中心屬另一個業務。
(六) 法律
74、問:在開放的18個服務業領域中,有些并不是公司的組織形式,如律師業,請問這种行業企業的設立審批是否也要外經貿部門審批?另外,是否有專項的文件將出台,使各個審批部門有根有行政依据(CEPA協議可作為外經貿部門的行政依据)?
答:律師業按國務院關于印發《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机构管理條例》的命令規定辦理。現行審批主要依据《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及國家對服務貿易吸收外資的專項規定。
(七) 旅游
75、問:CEPA實行后,香港旅行社怎么与內地旅行社合資?是否會方便港人游內地,或者內地人游香港?
答:對香港旅行社在內地設立合資旅行社不設置地域限制。設立旅行社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如計划、旅游主管部門立項,合同章程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外資旅行社暫不能經營出境游。根据《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外商可設立控股或獨資旅行社。設立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資方,其年旅游經營總額4000万美元以上;是本國(地區)旅游行業協會的會員。設立外商獨資旅行社的境外投資方,年旅游經營總額應在5億美元以上。設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獨資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幣。境外投資方可在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旅游度假區及北京、上海、廣州、深圳、西安5個城市設立控股或獨資旅行社。
旅行社為限制類,報國家計划部門立項,合同、章程由項目單位按權限報外經貿部門審批。CEPA實行后,對香港旅行社在內地設立合資旅行社不設置地域限制。根据CEPA,目前廣東省境內的居民已可以個人赴港旅游。此項措施首先在東莞、中山、江門三市試行,并不遲于2004年7月1日在廣東省全省范圍實施。此項政策的實施無疑對促進粵港旅游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极的作用。
(八) 建筑
76、問:在取得CEPA服務提供者証明書及獲得廣東省有關机构核准后,可否在廣東省境外投標工程?我們的認可資格是否全國通行?
答: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的建筑業企業申辦資質証應按內地有關法規統一辦理,凡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可依法在全國范圍內參加工程投標。
77、問:一香港公司考慮在廣州設立一建筑企業,該企業初期只從事支援性工作(如協助海外分公司進行設計、繪圖、采購建材),當條件成熟才擴充經營范圍至投標工作及申領資質,這個想法是否可行?
答:此想法是可行的,如該公司初期無意在內地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建筑外商投資企業,可与內地某一家建筑企業建立松散型的合作關系,根据該內地企業的要求提供有關技術性的援助和支持。如該企業有意在內地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建筑外商投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二級資質以下的建筑型企業可由省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立項后,合同章程報省級外經貿部門審批;如申請特級或一級建筑企業的,需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立項后,合同章程報國家商務部審批。
78、問:根据CEPA,港資建筑企業取得國內資質的程序及要求是否和內資一樣?
答:CEPA實施后,按規定資,港資建筑企業可以獨資方式在內地開展建筑業務,但對投資者的條件与資質認定等須按國家建設部、商務部2002年9月頒發的關于《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執行。
79、問:香港公司收購國內具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可否保留?
答:香港公司收購建筑企業需征求建設行政部門的意見,其資質可以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保留。經建設部門批准后,其合同章程報外經貿部門審批,其資質可以保留。
80、問:香港公司股權并构國內有資質的建筑企業后的公司怎樣核定資質?手續如何?
答:如香港公司并构國內有資質的建筑企業,首先該公司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中的有關條件。其申辦手續參照該文有關規定即特級与一級以下的建筑企業需報國家建筑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立項后,由國家商務部批准合同章程。項目經審批后,可獲得上述資質証書。如屬二級資質以下的,須經省級建筑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立項后,由省級外經貿部門批准合同章程。同樣,項目經審批后可獲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証書。
(九) 金融
81、問:港商若想以個人身份來內地申辦一個私營企業,請問啟動資金是如何匯入,獲利后的資金是如何匯出的?
答:投資者可以直接向投資地外經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后,到工商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經所在地外匯管理局核准后,可到銀行開立外匯帳戶。通過帳戶將投資款匯進來。經營利潤可通過外匯帳戶資金匯出,也可以將人民幣利潤向銀行購匯匯出。
82、問:香港人如何在中國內地設立公司,有關銀行問題,如何將資金轉回香港,如果可以,是否需要交納稅費?
答:資金轉回香港需到當地主管稅務机關辦理售付匯証明手續。
(十) 醫療
83、問:請問在內地可否開私人診所或化驗所?
答:醫療机构屬于限制類項目,允許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机构,不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机构。
(十一) 會計
84、問:CEPA對從事會計行業的人有甚么實質性的幫助?
答:CEPA有利于香港的會計專業人才北上就業,提升廣東會計業整体素質、加快和國際接軌的步伐、有利于廣東會計業的專業化發展和市場細分,加強同香港同行的互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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