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大珠三角网上投資推介會”問答精選



一、投資環境

 

(一)投資政策

1.問:今后吸引外資政策的方向如何?今后1-2年內預計政策如何變化?

  答:2002年,國家公布了新修訂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國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于2002年4月1日起實施。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加大了外商投資鼓勵類范圍,包括軟件產品開發、生產、一般商品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項目、高等教育机构項目以及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訊業、普通住宅的開發建設項目、公共設施服務業、信息、咨詢服務業都列入為鼓勵類,為外商投資服務貿易業提供更多更好的机會,是一大利好。同時,我國嚴格履行了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進一步完善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法規,健全統一、規范、公開的外商投資服務貿易領域市場准入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有關外商投資的法規和政策,積极、穩妥、有序擴大對外開放。今后還會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為外商投資提供大量的商業机會。

2.問:外商在廣州投資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企業需繳納33%的所得稅,而在廣州投資的企業可享受24%的优惠稅率,如投資在廣州的國家級開發區,或投資額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業,經批准更可享受15%的优惠稅率。對開辦初期的外國投資生產性企業給予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优惠。外國投資企業的出口可免征消費稅,增值稅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廣州還采取措施大力降低商務運行成本,正試行行政管理“無費區”的管理模式,使投資者獲得良好的投資回報。

3.問:廣州市政府對外國投資者有什么幫助?

  答:廣州是一個務實的城市,致力于為投資者提供“一條龍”、“一對一”高效、优質的服務,積极協調解決在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廣州正加快“電子政府”建設,運用网絡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政務和商務運作效率;廣州還堅持不懈地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政環境,健全市場經濟的法律監督机制,建立規范、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4.問:關于港資企業与內地企業為同一法人,港資企業与內地企業合資,現在內地的合資企業是否能夠享受外資的相關政策优惠?

  答:合資企業中若港資企業股權超過25%,則合資企業可享受相關政策优惠。參与合資的企業還是內資企業,不享受外資企業的相關政策优惠。

5.問:調料等基礎食品領域里外資進入的狀況和對外資有何种限制措施?

  答:調料等基礎食品領域對外資無特別限制。

6.問:內地廣告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為客戶舉辦公關活動,例如派發宣傳物品,印刷海報,公司小冊子,公司紀念品等?

  答: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可以經營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業務,其具体經營范圍, 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資質標准及廣告經營范圍核定用語規范》予以核定。

7.問:若設立投資性公司,請問投資受不受注冊地限制?

  答:設立投資性公司,不受注冊地限制。

8.問:香港公司在廣州設立進出口公司,香港公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香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廣州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外貿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香港服務提供者前三年的年均對內地貿易額不低于1,000万美元;在廣州設立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万元人民幣。

9.問:新的外貿經營權政策,是否允許外資企業也可登記為外貿公司?

  答:目前,外商投資的企業目前還不能成立貿易公司。

10.問:台港澳商人在中國大陸投資開辦企業要符合什么條件?需要什么手續?

  答:投資開辦企業的條件: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受國家政策限制,就可以投資。投資外資獨資企業的所需的材料是:
  (1)外資企業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呈批請示(函);
  (2)企業場地來源証明(复印件);
  (3)外資企業章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4)工商局出具的“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前項目登記表”;
  (5)投資者材料:公司的注冊証明(复印件)、授權書、資信証明,如以個人名義投資: 合法身份証明(复印件)、資信証明;
  (6)投資者委派到外資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名單;
  (7)審批机關認為需要補充的其它材料。

11.問:對外資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資本金規模和銷售規模的限制,何時能夠完全取消?

  答:根据產業指導目錄,佣金代理和批發(不包括鹽和煙草),不遲于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藥品、農藥、農膜;不遲于2006年月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成品油、原油。零售(不含煙草),不遲于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藥品、農藥、農膜、成品油;不遲于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經營產品包括汽車、書報雜志、藥品、農藥、農膜、成品油、化肥、糧食、煙草、植物油、食糖、棉花的超過30家分店的連鎖店不允許外方控股。

12.問:中國對電力部門利用外資今后是否會采取積极推進的方針?政府和電力公司的方針有不同嗎?

  答:根据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電力生產及供應業屬于鼓勵類,仍會采取積极推進的方針,政府和電力公司的方針是一致的。

13.問:外商收購或并購內資民營企業,是否需要作資產評估報告确定股權轉讓价格?

  答:按商務部外資并購規定:購買价格一定要經雙方認可的評估報告,最后進行交易的价格不能超出評估報告的10%。

14.問:投資申辦印刷行業有何限制,外資方式或合資方式投資有無區別?

  答:按照國家規定,從事印刷業必須先由所在地新聞出版部門將項目有關材料報省新聞出版部門審核,同意后,再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立項。項目立項后,再由項目單位將立項材料与項目合同,章程等有關材料報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再由地方外經貿部門報省外經貿廳審批。合作方式在審批程序与步驟上沒有區別。

15.問:港澳人士可否以個人或獨資的形式開辦物業管理公司?有無資金要求?是否需要這方面的資格証書?需經哪些部門審批?

  答:可以個人名義投資物業管理公司,所投資企業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商務部審批)。注冊資本可按照《公司法》規定為10万元人民幣以上。若為有限責任公司,則經地方外經貿局和物業管理處批准即可。

16.問:外商可否在內地投資設立獨資生產化妝品企業?

  答:可以投資。經衛生管理部門核准,市一級外經貿部門審批即可。注冊資本在50万元人民幣以上。

17.問:外商已在國內投資成立的房地產公司是否可以以房地產公司的名義在國內投資成立一家餐飲業的公司?

  答:可以。根据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的暫行規定,直接到工商局辦理有關手續即可。

18.問:按照外經貿部關于設立外資旅行社的規定,好象是不允許獨資的,只能采取合資形式?

  答:外商可設立獨資旅行社,在中國指定旅游度假區和北京、上海、廣州、深圳、西安提供服務。

19.問:一名外商(未從事過醫療行業)意向在珠三角投資開辦合資醫院,已在珠三角尋找到合作公司,該內地合作公司已購買了一些醫療設備,但在內地也未從事過醫療行業服務,該項目是否可以批准,需要哪些相關資格審核?

  答:根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机构管理暫行辦法,合資合作的中外雙方應當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与管理的經驗

20.問:外商投資物流企業的稅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外商投資企業新建或購入的房屋可享受免征三年城市房地產稅的优惠。

21.問:追加投資享有稅務优惠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是國家鼓勵投資的項目,追加投資的注冊資本達到6000万美元;或追加投資1500万美元以上,并超過原注冊資本的50%。

22.問:國家對符合鼓勵類的企業實行怎樣的优惠政策?

  答:(1)企業所進口生產設備免征關稅和工商統一稅;(2)企業從獲利年度起,所得稅兩年免,三年減半。

23.問: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政策上有沒有什么优惠待遇?

  答:在稅收方面,設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其他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比照兩個密集型企業稅收优惠,申請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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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審批

24.問:新辦外商投資物流企業的審批程序是怎樣的?包括那些前置審批項目?

  答:根据《關于開展試點設立外商投資物流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1)允許境外投資者采用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形式投資經營國際流通物流、第三方物流業務;(2)外方至少有一方具備經營國際貿易或國際貨物運輸或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3)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從事國際流通物流業務的外商投資物流企業中境外投資者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5)外商投資物流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0年。

  審批需要上報商務部征求交通部意見后審批,其余可由深圳市依法審批。

25.問:假如外商投資的項目擬落戶在惠州市博羅縣,項目可否在惠州市惠城區審批?

  答:按屬地管理原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一般應向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6.問:零售和分銷許可是否要由國家一級批准,或從每個省市申請許可?

  答:一般情況下由國家商務部審批;符合以下條件的,由省商務部門審批: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的商標所有者為內資企業、中國自然人,且中國投資者在外商投資企業中控股,該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范圍不涉及特殊管理的商品的。

27.問:外商獨資投資港口碼頭業,預計投資1000万美元,除了外經貿部審批外,還需要哪些部門審批?需要哪級部門審批?

  答:投資碼頭審批一般還需交通部門同意。投資碼頭審批要點是:
  (1)投資碼頭先要征求交通行業部門的意見;
  (2)碼頭的泊位吨位小于1万吨,并且年吞吐量小于100万吨的,由廣州港務局出具行業意見。投資總額小于3000万美元的,由市外經貿局審批合同、章程。投資總額大于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報國家商務部審批合同、章程;
  (3)碼頭的泊位吨位大于1万吨(含1万吨)的,行業意見要報交通部,由交通部商國家計委出行業審批意見。投資總額小于3000万美元的,由市外經貿局審批合同、章程。投資總額大于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報國家商務部審批合同、章程;
  (4)到外經貿部門領取《外商投資批准証書》;
  (5)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門辦理企業營業執照的登記手續;
  (6)經營危險品等專用貨物的碼頭,還得申辦經營危險品資格証,方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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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資業務

28.問:我厂在珠海投資設厂,為外資鼓勵類企業,請告知我們企業自用生產設備(舊設備)如何進口,所需手續如何?

  答:首先向珠海市外經貿局机電科提出申請,有些設備需由机電辦轉報,國家商務部机電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批准,然后再向珠海市檢驗檢疫局辦理舊机電產品檢驗檢疫証明。

29.問:中外合作企業中方企業破產不存在后能否允許該合作企業續期?

  答:當然不行。可通過轉股或資產拍賣等形式將該企業轉為其他形式的企業。

30.問:我公司是外商獨資企業,想以本公司名義從台灣購買一批新設備,這批設備不作為外商公司的設備投入,我公司會通過銀行付匯到台灣,外匯局辦理有關付匯手續,可否?

  答:如果是作為自用設備,又不作為投資總額內的投資設備,可以征稅進口。

31.問:我公司是一中外合資企業,請可否用發展基金和儲備基金增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答:在企業按規定提取發展基金和儲備基金后,可用上述兩項基金增加投資,但需提供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的意見。

32.問:我公司是外商獨資企業,現想在异地開設一分支机构聯絡業務,不發生銷售。請問需辦理什 手續?

  答:設立沒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机构,可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原審批部門在征詢异地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后,作出是否批准的答复。

33.問:我們是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請問申辦先進技術企業的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答:審核依据:外經貿部《關于修改、轉發<關于确認和考核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實施辦法>的通知》([1996]外經貿資發822號);《廣東省确認和考核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暫行實施細則》(粵外經貿資管字[1998]048號)。

  審核程序:(1)企業批准文件、批准証書、營業執照、合同、驗資報告。(2)先進技術企業确認申請報告和申請表。(3)主要技術性文件表:關鍵設備或生產線先進性對照表;關鍵工藝先進性對比表;產品功能和技術先進性對比表;主要原材料与單耗先進性對比表。(4)有關部門証明材料。如ISO9000系列等國際質量体系認証,上級有關部門授予的企業或產品(或成果)的獲獎証書等。(5)核准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34.問:我司是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屬一般貿易出口),現想開展進出口貿易業務,需要辦哪些手續?

  答:根据商務部最新發布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規定,7月1日起,企業只要到受商務部委托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即可開展進出口貿易業務。

35.問:我公司是一家韓國獨資的新公司,簽來料手冊是否一定要找商務代理?

  答:外商投資企業本身具有自產產品的出口權,及所需原材料和設備的進口權。無須找商務代理。

36.問:我們在珠海投資的新厂与另外一家厂已聯系好,購買他厂多余的生產自用進口設備,雙方企業都為鼓勵類企業,由于他厂的進口設備還未過監管期,請告知如何辦理有關手續,及有關程序?

  答:這個問題屬于減免稅設備的結轉問題。還在海關監管期限內的減免稅設備,轉讓給其他可享受同等优惠待遇的企業或單位使用的,該接受企業或單位應首先按規定向主管海關申請該貨物的減免稅,海關審核并出具新《征免稅証明》,接受設備的企業憑新《征免稅証明》、設備原先進口時的《征免稅証明》复印件、原受惠單位的申請及法律轉讓文件等到海關后續管理職能部門申請辦理貨物所有權轉讓手續。海關審核同意后,該貨物可按《証明》的批注繼續享受減免稅待遇,監管年限延續計算。

37.問:進口設備免稅范圍有明确規定嗎?

  答:對于進口設備免稅,國家有明确規定。對于在廣東投資的外資企業來說,主要包括兩种:一种是作為鼓勵類外資項目項下的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二是在加工貿易項下由境外客商提供的不作价設備。以上兩种設備均可免稅進口,并由海關實行后續監管。

38.問:我公司是一家香港獨資企業,曾申請增資,但現時還出資驗資。而本年度我公司有利潤需匯出境外,請問如果該利潤不匯出境外,轉為衝抵需匯入境內的增資資本,是否可以?如可以,如何辦手續?

  答:經外匯局核准,外國投資者能夠以人民幣利潤方式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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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39.問:中方控股的合資企業,是否現在申請的話,就會自動被賦予進出口經營權?外資控股的合資企業,明年是否只要申請就會自動被賦予進出口權?

  答:一是生產性的合資企業,無論中方或外方控股,一經批准設立,即自動獲得進出口經營權,但僅限于進口自用設備、原材料和出口自產產品。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擴大出口權即收購非自產產品出口;二是按照2003年1月31日外經貿部頒發的第1號令《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經批准可設立合資外貿公司,賦予進出口經營權,根据該《辦法》,暫不允許外方控股。

40.問:中方控股的合資企業,是否現在申請的話,就會自動被賦予進出口經營權?外資控股的合資企業,明年是否只要申請就會自動被賦予進出口權?

  答:一是生產性的合資企業,無論中方或外方控股,一經批准設立,即自動獲得進出口經營權,但僅限于進口自用設備、原材料和出口自產產品。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擴大出口權即收購非自產產品出口;二是按照2003年1月31日外經貿部頒發的第1號令《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經批准可設立合資外貿公司,賦予進出口經營權,根据該《辦法》,暫不允許外方控股。

41.問:我是在東莞投資的台灣商人,在投資過程中碰到問題該找什么部門協助解決?

  答:台商投資企業的投訴依照有關規定由廣東省台灣事務辦公室處理。

42.問:擬設立企業的股東是否全都要是自然人身份,其中可以有企業法人股東嗎?

  答:不需要,中方必需是企業法人,外方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

43.問:請問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冠有“中國”名稱如何辦理,需提交什么資料?

  答:企業名稱冠以“中國”的還需經國務院批准設立。

44.問:注冊企業名稱是否要与香港服務提供者証明書名稱一致?

  答:注冊的企業名稱應符合國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不要求与香港服務提供者証明書的名稱一致。

45.問:港資和澳資的企業在參加廣交會方面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首先必須是在廣東省內設立的生產企業(合資、合作、獨資),并具備一定的生產和出口規模等。具体的分配標准由各市外經貿局制定,三資企業享有与內資企業相同的評比標准。在第95屆廣交會廣東交易團參展企業中,共有“三資”企業338家,占全省參展企業總數的29.42%;攤位數為692個,占全省攤位總數的22.54 %。包括港資、澳資企業在內的外資企業已成為廣交會我省參展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46.問:在行業管理方面,港澳企業在內地進行資質認証注冊的條件、辦法如何?与內地企業有無分別?內地企業在港澳地區進行資質認証注冊又如何?

  答:首先必須在內地成立具有生產經營的企業,并以該企業向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必須以該行業的有關申報條件進行申辦,此申報條件(辦法)与內地企業無分別。內地企業在港澳地區進行資質認証注冊按港澳地區有關規定辦理。

47.問:香港一經銷外國品牌飲料的小企業,主要做進口和批發,銷售額為800万元左右,不夠資格在內地開設批發企業和進出口貿易公司。現希望在內地設立一机构,開拓這個產品的內地市場,應該設立那种形式的机构?如何辦理進口手續?

  答:建議在內地申請成立個体工商戶,委托內地一家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貿易公司代理進口。

48.問:香港展覽公司能否在國內組織公司以中國館的名義參加外國展覽?

  答:國家目前仍未對外資公司開放外展經營權。

49.問:在珠海保稅區設立倉儲企業有那些便利?

  答:(1)外商在非保稅區是不能從事保稅倉儲貿易的。目前這种業務只能在保稅區開展;
  (2)進入珠海保稅區倉儲的商品可以長期存放,不受時間限制;
  (3)區內的轉口倉儲貨物可以在區內倉庫進行分級、挑選、刷貼標志、改換包裝形式等商業性簡單加工;
  (4)除國家禁止和限制進口的商品外,鼓勵保稅區企業根据國內國際市場的變化,在區內儲備關系國計民生和工農業生產急需的原材料性商品,并允許按國家規定供應非保稅區;
  (5)區內保稅商品可整存零取,也可零存整取。

50.問:超越中央規定的地方上的优惠稅制是否值得信賴?

  答:超越稅法賦予地方權限的地方稅收优惠政策不值得信賴,遲早要被清理。

51.問: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在廣東省的投資,是否可以執行統一的收費標准,例如:外匯核銷的收費及口岸收費等?

  答:三資企業外匯核銷設有收費,按國家當日匯率結;三來一補企業按工繳費4%收取,并以國家當日匯率結。

  口岸費:三資企業按進出口貨物總值的0.6%收取;三來一補企業按工繳費總額1%收取。

52.問:在保稅區設立的貿易公司能開展那些業務?

  答:保稅區是可以設立外資貿易公司的區域,區內貿易公司可以作為中介机构開展轉口貿易、咨詢服務,開展許可証配額等敏感性商品的貿易,通過區外進出口公司開展進出口業務。